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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

日期:2006-05-14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国际电力网

2006
05/14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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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国人大 常委会 开展 节约能源法 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实施节约能源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各方面扎实推进节能工作的自觉性,努力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近期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节能法规和节能管理职责情况;二是工业、建筑等重点耗能领域和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单位和大城市的依法节能工作情况。

    执法检查组11日下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听取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关于节约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李铁映分别讲话。

    王兆国说,节约能源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节能工作初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了各方面节能工作的开展。但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能源形势出现了一些重大变化,能源消费增长过快,供求矛盾比较突出,能源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王兆国强调,单位GDP能耗降低20%,是“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社会节能意识的增强,进一步支持和督促政府依法履行好节能管理职责,健全节能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在配套法规、规划与标准、资金投入、政策激励与约束等方面,再下深功夫,搭建好全社会的节能工作平台。

    目前,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已经开始,这次执法检查本身也是为修改法律所进行的一次重要调研。王兆国表示,要把执法检查与修改法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找准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为这部法律的修改奠定基础,使执法检查更富实效,确保节能工作有一个全面、可靠和长效机制。

    李铁映在讲话中强调,增长必须节约,节约才能增长。节约能源是关系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从根本上改变高消耗、高浪费、高污染、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模式,从体制、法律、政策、技术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将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执法检查要从目前能耗较严重的行业、部门、城市和企业着手,选择适合的方式方法,力求取得成效。

    据了解,执法检查组将分成5个小组,于近日赴山西、天津、重庆、新疆、湖北、河南、河北、内蒙古、浙江、吉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检查。执法检查组赴地方检查时,将邀请当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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