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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阶梯电价方案要避免“一刀切”

日期:2010-10-12    来源:新京报  作者:皮海洲

国际电力网

2010
10/1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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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价

  10月9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为此,发改委提出了全国居民阶梯电价的两套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推动节能减排,无疑是必要的。不过,从发改委公布的两套方案来看,忽视了“人”的因素存在三个非常明显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家庭用电量不是以“人”为单位来核定,而是以“户”为单位来核定,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使得对家庭用电量的核定失去了科学依据而变得非常粗糙。不论是规定每户110度电,还是140度电,具体到每个家庭来说,这种规定缺乏合理依据。毕竟每户家庭都是由家庭成员组成的,而各个家庭之间,其家庭成员数量是不尽相同的,有的是大家庭,三代同堂,一家有五六口人甚至更多;有的是小家庭,甚至只是小两口过日子。这样两种家庭,其每月的用电量显然是不同的,对这两种家庭使用同样的用电量标准,显然不合适。因此,核定家庭用电量,应细化到人均用电量。

  第二个问题,家庭用电量的核定没有考虑到用电量的季节性变化情况。家庭用电是存在季节性变化的。夏天与冬天由于需要开空调、电扇、取暖器等降温与取暖电器,家庭的用电量明显要高于春秋两季。所以,对家庭用电量的核定,必须考虑季节性变化的因素,夏季与冬季的用电量要高一些。或者,将每户的用电量按年度进行核算,允许每个家庭在每年用电量不超标的情况下,将各月用电量累计使用,以丰补欠。

  第三个问题,家庭用电量的核定没有考虑城乡差别。将家庭用电量的第一档标准确定为110度或140度,这是根据2009年全国户均用电情况来确定的。但这个用电量的核定明显忽略了城乡差别。由于农村对家用电器的使用远没有城市普及,农村居民的用电量也比城市居民低得多。所以,不考虑城乡居民用电量的区别,简单地将一个平均数确定为每户家庭的用电量标准,这对城市居民来说有失公平。尽管发改委表示第一档用电量可满足70%-80%居民的用电需求,但假设农村家庭户数与城市家庭户数相同,即各占50%,那么在110度电可满足70%家庭用电需要的前提下,由于农村家庭用电量超标的情况甚少,可以忽略不计,这就意味着将有超过半数的城市家庭每月的用电量可能超标。

  上述三个问题不予以重视,恐怕产生的后果就是大量的城市家庭在正常用电的情况下,要付出更多的电费,如此一来,“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从何谈起?全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也恐怕会沦为电费变相涨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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