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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控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

日期:2010-09-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昌苗苗

国际电力网

2010
09/0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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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西 火电 二氧化硫排放 环保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决定以“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为依据,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控制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对全区所有燃煤电厂已建脱硫设施的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率。

  今年上半年,广西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9.90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7.21万吨。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半年全区水电发电量同比下降38.63%,火电发电量(全口径)增长165.35%,火电煤耗同比增加884.4万吨(原煤),因发电煤耗增加而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5.11万吨。二是非电行业的钢铁、生铁、粗钢、锌、氧化铝、电解铝、水泥等高能耗产品产量增加,按排放系数计算,这些高耗能产品导致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3.29万吨,扣除非电行业减排量1.18万吨,非电行业净增加2.11万吨。

  由于上半年广西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9.90万吨(火电企业排放11.48万吨),下半年全区只有32.3万吨的排放量,其中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必须控制在4.38万吨。针对这一严峻形势,广西对全区所有燃煤电厂已建脱硫设施的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本次铅封整体工作由广西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牵头组织、统一监督管理、铅封工具的配发、铅封人员的培训及后续督查。

  广西自治区环保厅把铅封的操作记录作为核定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和减排量核算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要求实施铅封或违反铅封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减排量,并列入减排年度考核。

  广西自治区环保厅要求,燃煤电厂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领取铅封工具,指定专人管理并做好使用记录;负责对辖区内燃煤电厂旁路挡板铅封情况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核查及铅封开启后的重新加封等工作。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燃煤电厂的日常监管、现场铅封和启封管理工作。

  9月1日起,广西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旁路挡板铅封的监管和检查,燃煤电厂所在地的环保部门要做到“一日一查,一开一封,一月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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