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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电同价对零售业影响积极

日期:2009-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上海证券报

国际电力网

2009
07/0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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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商业用电同价 零售业

    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我们认为此次发改委发布的工商业企业用电同价的通知对商业零售行业的发展是一大利好,显示出政府对商业企业发展的重视及扶持。2008年以来,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山西、安徽、辽宁、甘肃、宁夏、河南、云南、海南14个省市商业用电已与工业用电执行相同的目录电价标准。但是仍有北京、内蒙古、福建、吉林、黑龙江、陕西、青海、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广东、广西、贵州15个省市尚未实施工商业企业用电同价。此次工商业企业用电同价如果正式全面实施,对于这些位于尚未实施同价的省市的零售企业业绩将有正面贡献。由于电费占零售企业费用较大比例,因此工商企业用电价格同价后每年将为商业零售企业节约大笔电费开支。但是目前出台的工商业用电用水同价的指导政策从中央落实到地方需要一段时间,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2009年底前不一定能够落实到地方,预计2010年全面实施的可能性较大。

    我们覆盖的重点公司有如下几家受益较为明显——超市行业: 武汉中百、步步高、新华都;家电连锁行业: 苏宁电器;百货行业: 王府井 。另外重庆百货、家润多、广百股份、 广州友谊、成商集团也有正面影响。而由于大部分百货企业门店数量较多,电费统计较为困难,暂无定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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