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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油发电企业将很“受伤”

日期:2008-12-10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国际电力网

2008
12/1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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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用油发电企业将很受伤

    盼望已久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虽然上周五已撩开面纱,但提高后的成品油消费税到底是在炼厂生产环节征收还是在加油站消费环节征收却没有一个说法。

    近日,有媒体爆料称,中石油总公司内人士认为,不排除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可能。东莞不少用柴油发电和烧锅炉的企业担心,如果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这意味着企业的发电机和锅炉虽然没有养路费等费用可减免,但买来的柴油却是加税之后的柴油,这样对企业不公平。

    燃油发电企业不在少数

    记者昨日拨通高埗一家生产聚氨酯的化工企业负责人王先生的电话,王先生在电话中称,“注意到了成品油税费改革的有关内容,工厂支持成品油税费改革,但在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注明到底在哪个环节征收。”

    “如果真像外界所说的,从生产成品油的炼厂环节征收消费税,对东莞这样企业自备发电设备比较普遍的地区来说很不公平。”王先生说,届时,企业所能拿到的发电用柴油都将是计征消费税之后的价格,但企业购入的这部分发电用柴油享受不到养路费等税费减免的利好。

    目前王先生所在的工厂每周五因为错峰用电必须启动自备的柴油发电机,工厂每月发电要用去一吨左右的柴油,消费税从0.1元提高至0.8元之后,企业每月要增添不少开销。而像王先生这样的工厂在东莞不是少数,对那些购买柴油烧锅炉的企业来说,征税产生的不公平负担不容小觑。

    油价继续下降 十天一调?

    尽管成品油消费税怎么征的最终方案让东莞企业感到焦心,但主管成品油的国家发改委昨日也放出利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实施后,现行油价不仅不会提高,还会有所下降。虽然国家发改委没有明确表态,价格何时下降,但舆论普遍希望元旦推出新的消费税同时能出台更大的降价措施。

    对成品油的定价机制,上周五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实行 “最高零售价”:即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但有业内人士放出风声,今后的成品油定价将实行“至少隔10天浮动一次”的做法,以做到国内成品油价与海外有控制地接轨。实行这样的做法后,“省一级的物价管理部门权限将增大”。

    征收方式大比拼     炼厂征收VS加油站征收

    方式1: 炼厂征收

    优点:征收简单,税源稳定。防止一部分成品油通过小额配送和集体用户直接从炼厂提油时出现漏税。

    缺点:石油公司为消费者埋单。成品油从炼厂到销售终端有自然挥发,炼厂出厂的油品征税后不一定能全部售出,因此公司缴税后要承担可能的损失。

    方式2:加油站征收

    优点:技术成型。国内规范的加油机基本上都是税控加油机。

    缺点:可能滋生倒油现象。在消费环节征收后,有可能产生一种炼厂出产的不含税的油价和销售终端含税的油价,价格双轨制滋生油品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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