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严格落实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全面实行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精准计量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园区及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全面清理用水黑户企业,规范取用水行为,推进用水权有偿取得,倒逼高耗水项目和产业有序退出,争创国家和自治区节水型园区;到202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以上,园区节水企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加快实施“四大改造”行动,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实施能耗预算管理,建立能耗预警调控机制,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有效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提高能耗物耗准入门槛,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推动能源资源向利用效率高、效益好的行业、项目倾斜配置,加快发展氢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与能源结构优化互驱共进;实施重点耗能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创新节地模式,推广节地技术;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促进空置厂房、楼宇等存量资源再利用;加强土地利用监测监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优化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大力调整原料及产品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运输比重,实现大宗货物“公转铁”。改善交通运输能源结构,全面实施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大力推进氢能重卡、氢能公交替代计划,实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
第二节 持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确保完成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任务。
一、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切实降低燃煤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削减煤炭消费比重,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优化挖潜现有企业煤炭消费空间,实施煤炭消费总量精细化管控。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实施绿氢替代灰氢行动,积极推进绿氢耦合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建设,建成多能互补的能源基地。
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开展工业碳排放专项调查行动,编制碳排放清单。针对火电、煤化工等行业制定具体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开展行业二氧化碳总量控制试点。加强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有关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能源统计、应对气候变化核算等基础能力培训,系统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落实企业碳盘查和统计制度,摸清温室气体排放底数,建立行业碳排放数据库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深挖低碳减排潜力。研究原料用煤二氧化碳排放考核核算机制。
三、探索二氧化碳减排路径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快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结合宁东基地实际,准确把握自身发展定位,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梯次有序推进碳达峰,科学合理确定达峰目标,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因地制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着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培育绿色发展动能;上下联动制定碳达峰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争取宁东基地纳入国家碳达峰试点范围,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获得支持。推动宁东基地二氧化碳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实施重点行业二氧化碳减排行动。探索开展项目实施前的碳排放影响评价制度,测算项目建设、运行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情况,协同环评、能评制度,严格控制项目准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开展年度项目碳评价,将碳排放量纳入碳预算管理,强化过程管控。
切换行业





正在加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