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1月6日,黑龙江鹤岗供电公司按照国务院有关电价调整的文件要求,仅利用6天时间,完成全部供电区域内改类工单1294户,保证了电价调整工作平稳顺利过渡,对调整后的用户自2014年1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销售电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省物价局文件规定,为健全和完善销售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国务院决定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规范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
此次电价调整即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居民生活价格和农业生产价格进行扩大调整,重点将由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集体宿舍、宗教、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监狱监房、农产品初加工等原一般工商业用户纳入居民、农业类别,用户分类更改为“低压非居民”,“行业分类”所选项应与实际行业分类相符的,用电类别选择“城镇居民生活用电”的,以及在后面的计费方案中更改相应的电价码。
为使电价调整工作快速、准确完成,鹤岗供电公司结合本公司冬训专题,共举办了两期“改类”流程和“供用电合同签订”流程操作速成班,以实际操作的形式检验每名员工的学习进程,通过及时编订下发《电价分类改革扩大范围指导手册》,保质保量地开始了“改类”营销业务实际操作大练兵,公司参与此次电价调整的营销相关人员统一思想、争分夺秒与时间赛跑,放弃“元旦”和周末休息时间,大家齐心协力、并肩作战、圆满完成此次电价调整工作。
据悉,鹤岗供电公司在此次电价调整工作开始前已将调价政策和标准及时向政府部门及广大客户通报,通过在各营业厅摆放相关电价文件、宣传资料、及时更新宣传栏有关新电价收费信息,积极主动做好电价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广大群众理解电价调整的原因,为新电价政策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