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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核电投资“玻璃门”

日期:2012-02-17    来源:能源经济网  作者:王晓方

国际电力网

2012
02/1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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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电

  尽管国家出台了各种政策,但民间资本依然被排斥在核电之外,在新形势之下,如何才能破解核电投资的“玻璃门”?

  我国目前是在建核电项目最多的国家。截至2011年底,已核准的核电项目10个,共30台机组,装机容量在3356万千瓦;开展前期工作16台,装机容量为1800万千瓦。即便使用目前技术上最成熟、成本最低的M310机型,按每千瓦核电机组造价1.2万元来计算,我国核准及在建机组的直接投资就在5000亿元以上。

  核电在我国全部装机总量仅为2%左右,如果要达到世界核电比例的平均水平(16%),至少还要上马近百个核电项目。大亚湾核电站两个百万千瓦的机组,总投资约为250亿元。按照100个项目计算,未来中国的核电投资突破数万亿元应该在情理之中。面对大规模集中项目投资,“以核养核、滚动发展”的传统模式无法满足核电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也就是说,核电企业将会长期处于资金饥渴状态,这就给民间资本投资核电留存巨大的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的核电站建设将有70%-80%的费用需要向社会融资。

  遭遇“玻璃门”

  就经济性来说,尽管核电初始投资较大,但核电的综合发电成本低于火电(更低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受燃料价格波动影响小,此外目前的定价采取“成本+利润”的模式,因此只要不出大的核事故就会“稳赚不赔”。以三代核电为例,设计寿命60年,实际运行中通常还会延寿,还本付息的时间为15年左右。因此核电产业前期投资成本较高,而后期则具有非常可观的经济性,对民间资本吸引力极大。

  但目前已建成、已核准、开展前期工作的核电项目,大多以一家公司控股、几家公司参股建设的形式存在,而控股和参股公司中,除大亚湾核电有外资(香港核电投资公司)入股外,其它核电项目无一例外的全部属于国有资本。

  早在2005年发布的“非公经济36条”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行业,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年-2020年)也指出,要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建立国家投入、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和股权、债权融资相结合的投融资机制。2010年5月“新36条”第七条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

  尽管官方的文件接二连三,但民间资本进入核电领域并非想象的那样乐观,摆在民资面前的其实是一道“玻璃门”虽然政府规定民间资本可以进入,却看得见进不去。

  由于核电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加之盈利前景广阔、利润丰厚,迫切希望投资核电领域的主体数量众多。其中既包括参股热情高涨的大型国企和地方政府,也包括积极给核电项目贷款、融资的各大商业银行,甚至外资企业也企图分一杯羹。在这样的情况下,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无疑将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形成竞争压力,其必然会利用自身的影响力,设置各种障碍限制进入,民间资本无疑面临排挤。

  其次,核能的高技术密集的特殊性又给核电准入制度铺设了一条极高的门槛,只有越过门槛的企业,才有资格入席分羹。我国对核电站运营单位实施严格的许可证制度,核工程施工和核设备制造、设计、安装的单位也都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核安全局提出申请并接受评审,才能得到为期5年的许可证,期满还需要重新申请。民营企业往往不具备相关能力,无论资金、技术条件和管理能力都不能满足要求。过不了核资质的门槛,就不可能在核电领域取得业绩,再美味的盛宴也只能望洋兴叹。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安全的重要性被提到空前的高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此门槛,加大了民资进入的难度。

  更大的挑战来源于核电站投资大、投资要求高、收回投资时间长的特点,规模小、实力弱的民间资本一般难以掌控。除此,风险大、不确定因素、民资对核安全文化不熟悉、无法有序参与决策、缺乏民资入核的具体操作细则等也都成为阻碍民资入核的一道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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