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山西省于2010年启动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试点工作。今年5月,山西省政府又印发《关于下达山西省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的通知》,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求2011年启动14台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2014年6月底前现役机组全部完成烟气脱硝设施建设。
截止目前,山西部分电厂未能按时完成脱硝限期治理任务,有的电厂脱硝设施建设尚未启动,影响了全省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完成。
此次受到山西省环保厅警示通报的9家发电企业为: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公司、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分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蒲州发电分公司、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广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环保厅表示,对逾期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将依法采取最严厉的处罚,直至实施停产治理,同时停止受理该发电企业所属公司除节能减排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此外,山西省环保厅要求限期2012年完成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的发电企业也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争取年底前有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