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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提输配电分离试点 数千亿配电资产界定难

日期:2011-06-13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于华鹏

国际电力网

2011
06/13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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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输配电 配电 发改委

  电力体制改革正抓紧赶路。

  继确定电网主辅分离方案并实施后,沉寂数年的输配电分开试点也被再次提及。

  日前,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上报的《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加快输配电价改革”为今年体制改革工作重点,并将“稳步开展电力输配分开试点”。这与去年的提法相比有明显变化,同样一项,去年的重点是“出台试点工作意见”,再往前推,2007年下发的“十一五”期间的输配电价改革工作重点,则是“适时开展改革试点”。

  所谓输配分开是指将超高压输电网与中、低压的配电网的资源分开,分别经营核算。分开核算的主体是电网,也就是说,要将电网企业管理的输电业务和配电业务分开,并进行单独核算,以此形成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环节的多头竞价。

  事实上,多头竞价的形成绝非易事。消息人士表示,“资产关系不理顺,独立核算机制没形成,即使试点,也无法开展。”

  试点“计划”

  根据2002年的电改方案,电力体制改革将最终实现“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即最终达到形成有效电力市场的目标。然而在实施厂网分开后,直到今年,8年多的时间才刚刚启动实施主辅分离的改革重组,输配电价改革却一直止步不前。

  今年6月初,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2011年将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特别是深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主多分离,稳步开展电力输配分开试点,探索输配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并明确改革由发改委、电监会、国资委、能源局和财政部等联合负责展开。

  对于电力输配分开试点,今年的提法与往年有所不同,于去年下发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对于输配电工作的重点是“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而这与“十一五”期间的工作目标相比,也有很大变化。根据2007年下发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十一五”期间的输配电价改革工作重点是“适时开展输配电分开改革试点”。

  从适时开展试点到出台试点工作意见,再到稳步开展试点,改革始终在前进。不过从前后对比来看,却不难发现改革推进的缓慢和工作进度的调整。

  不过,“目前有的只是一些输配电分开的雏形。”一位不愿具名的消息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些雏形主要体现在一些不归入电网的地方政府掌控的供电企业或供电局,其将电力从电网公司批发过来,然后卖给当地的用户。“这种等数批发电力、内部销售的行为基本实现了独立输配,这些供电公司成为了配电公司,与电网公司形成输配分开的局面。”

  但这和真正意义上的输配分开还有很大距离。

  距离试点,有多远?

  对输配分开的试点和改革,自2002年敲定电改方案开始,就曾着手运行和尝试。

  2004年4月,发改委曾下发《关于在华东、广东地区开展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通知》,决定在华东地区、广东省开展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试点工作。“通知”要求试点小组制定改革试点方案,提出改革目标研究确定电网输、配电业务在体制上分开前输配电价的形成机制及分阶段的实施方案,并研究输、配电分开核算及配套电价改革办法。

  按照“通知”的时间表,当年10月正式提交试点实施方案,力争年底开始模拟运行;根据模拟情况,2005年适时进入试运行。

  然而直至今日,该试点尝试未有任何下文,输配电试点改革从此陷入沉寂。直至去年,中电联完成了《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研究》,并上报电监会,而这与去年提出“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电改工作重点有着相关重合和交集。

  据该报告主要负责人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当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报告提出“成本加收益”的输配电价机制模型和独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的路径,并提出了应先选择中东西部电网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结论。

  然而该方案并未对改革造成波澜,一位接近电监会的人士日前对记者表示,上述课题虽然上报,但对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目前还没有定案的意见,课题仅为参考之用。“目前来看,输配电分开的难度很大。不同于主辅分离,在当年电改方案出来后就把四大辅业和电网的辅业划定的比较清楚,容易剥离重组,而输配电的难点在于如何独立核算。”上述消息人士称。

  该人士表示,要实现输配电分开,首先要解决两个难题,一个是解决电网输配垄断环节的成本核算和分开,其中包括经营核算和财务核算的公开、公平和透明;另一个是解决中央资产和地方资产在配电环节的利益变化和调整。

  按照当年电改方案,输配分开后,电网公司将演化为“输变电公司”,而“配电”将从电网资产和业务中剔除,形成分属各个地区的“配电公司”。

  然而如何清晰地计算配电资产被视为输配电分开最大的难题。配电资产在电网资产中的份额和配电资产中纠结在一起的央产和地方资产很难厘清。

  在1998年进行农网改造之前,配电网(110千伏及以下)资产主要属地方财政,这其中的产权关系错综复杂,如在直管直供县中有部分地方资产和集体资产,而在趸售县和自管自供县中也有部分中央资产和集体资产。

  在农网改造和城网改造之后,伴随着中央财政的投入以及部分地区对农村电网的“上收、代管”,配电网的资产关系变得更为复杂。

  按照当年的电改方案,确定在一县范围内营业区交叉的多家供电企业,以各方现有配电网资产的比例为基础,组建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力公司以外供电企业的资产关系可维持现状。而电改涉及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电力企业财政利益格局方面的变化与调整问题,则交由财政部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正是这样的维持现状和多头管理,对下一步的输配电分开来说,举步维艰。中国投资协会能源研究中心副理事长陈望详2006年曾经测算过配电网的资产份额,据其估算,配电网资产大概在6000亿左右。然而随着近几年电网输配网络的发展,该资产数额将进一步扩大。

  “厂网分开是为了发电侧竞价上网,而输配分开是为要把配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把输电成本搞清楚,但现在来看,开展输配分开的试点并不具备相关的条件,资产关系不理顺,独立核算机制没形成,试点无法展开,即使展开也没有意义。”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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