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规定核电站事故的损害赔偿诉讼在发生国进行的条约,是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的《关于原子能损害的补充性补偿条约》等三个条约之一。日本曾认为本国不会发生核事故,并设想近邻国家发生核事故波及日本时,国内受害者将不愿前往他国进行诉讼,因此决定不加入条约。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如果有受害者起诉,将在原告所在国审判,赔偿金也将按原告所在国基准计算,赔偿额度可能很大。主管赔偿制度的文部科学省官员表示,因此次事故将认真考虑加入条约。
日期:2011-05-3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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