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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深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日期:2018-08-10    来源:能源局

国际电力网

2018
08/1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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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业务 电力 电力建设工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近日,山东能源监管办按照国家能源局、省委省政府有关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要求,专门印发了《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鲁监能资质〔2018〕91号),《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鲁监能资质〔2018〕90号)等文件,通过“深化简政放权、优化工作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电力业务审批事项服务便民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面深化简政放权
 
    一是全面推行审批服务“网上办、不见面”。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流程,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全程在线办理。申请人纸质最终版存档材料和许可证发放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收发,不再要求申请人到许可机关现场办理。
 
    二是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将现有资质服务大厅升级为综合业务服务大厅,涉及我办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备案、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发电机组参加市场交易准入与退出等全部对外审批、备案等事项一律通过综合业务服务大厅统一咨询、受理,由前台受理申报资料后交各专业处室办理,实现申请人只进一个办公室,只找一个窗口。
 
    三是全面推行“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优化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实行企业申报资料“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实现企业在同一平台内申请不同业务时,不重复上传相同资料,共性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四是全面取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许可现场核查。在原有取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四、五级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取消对一、二、三级许可申请的现场核查,只对提交材料有较大疑点的申请人开展现场核查。
 
    五是进一步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全面压缩登记事项变更、许可延续等简易事项审批时间,实现网上流程结束后即时发证,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电力业务许可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等事项办理时限“零超时”。
 
    二、全面优化工作服务
 
    一是全面实施审批标准化。完善标准化审批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确保公平、公正的行政审批环境。
 
    二是全面建设标准化服务大厅。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在大厅公示、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进一步改善服务大厅软、硬件等环境设施,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舒适度及满意度。
 
    三是全面提升大厅服务质量。印发《山东能源监管办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对大厅工作人员在岗前准备、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服务态度、文明用语和办公秩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举止,提升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展示大厅服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是全面强化纪律约束。印发并公示《电力业务许可“十个必须”和“十个不准”》,要求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审批权力,依法遵守审批流程,依法公开审批事项,不断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行政审批部门廉洁高效的形象。
 
    三、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照“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理念,加强后续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方式,对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资质的企业,重点是新申请、升级的企业进行检查,监管督促申请人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二是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收集、推送和信用评价结果利用的力度,对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全部网上公示,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严格实行市场主体“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利用信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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