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7月6日,晋城市出台《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
意见规定适用范围为在晋城市农村(乡镇以下)地区新建的,且购置使用本地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两类: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扶持标准为发电电价补贴: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发电政策补贴外,市级财政补贴0.2元/千瓦时。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补贴政策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对2013年至2015年间已建成的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政策补助。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资金补贴,实行“后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对建筑安装补贴,由市科技局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实际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进行认定,按标准确定补助资金;对农户用电结余并网发电电费补助,由市科技局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发电装机容量和实际发电量凭证据实补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