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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警联合开展反窃电须常态化

日期:2006-06-25    来源:安徽庐江供电公司  作者:欧伟

国际电力网

2006
06/2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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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警 联合 开展 反窃电 常态化

 针对当前窃电的“多样性、隐蔽性、复杂性”的特点,今年6月份,庐江供电公司除专职用电检查人员参加外,还邀请了公安局刑警大队共同推进检查工作力度,组建成一支既懂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知识,既能从事反窃电调查取证工作,又能依法强制进行检查的工作队伍,形成声势浩大的反窃电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仅用4天时间,就在县城共查处了窃电户6户,封印不符等需进一步校验20余户。另外,该行动组还捣毁了一个“地下校表工厂”,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为全县营造了依法用电的良好环境。

    值得引人重视的是,违法分子窃电手段越来越胆大了。6月15日,庐江供电公司就查获了一起专门从事窃电的“专业户”,帮助他人偷电牟取非法收入,这对我们的反窃电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悉,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该县窃电违法行为迅速蔓延,且出现愈演愈烈之势,呈现出“范围广、数额大、手段新、性质恶”的特点,窃电行为的频繁发生已经逐步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面对形形色色的窃电行为,庐江供电公司每年都自行组织许多次用电大检查,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反窃电人员在工作时常遭到窃电者的围攻干扰和无理取闹。

    目前,国家还没有一部较完备、系统的反窃电方面的法律或法规,对窃电行为的具体操作、法律责任等都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由于反窃电工作的法律依据不够具体,导使在推动许多窃电工作操作中诸多问题悬而未决。现行的电力法规作为行政法规不具有实际执行的强制性,执法力度不够,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取证难,第三者旁证材料收集更难,加上用电检查人员取得的有关证据、证明,法律效应也比较差。特别是供电部门缺少执法权,对查处的窃电者只是追补电量和处罚违约金,在执法上依赖地方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所以使查处容易处理难,难以形成反窃电工作常态机制成为焦点问题,不能使窃电者“伤筋动骨”。

    眼下,夏季用电高峰已经到来,我们供电企业在对窃电犯罪活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应积极与执法部门配合来推进该项工作。特别是与公安部门合作,开展反窃电专项斗争,意义非同寻常。它较好地解决供电企业没有执法权的盲区,没有强有力的执法依据,从而使现场反窃电检查有法可依,为解决窃电执法管理问题提供了法律监督保证。引入公安部门介入,就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公正、公平监督了电力企业与用户对其反窃电工作及查证反窃电的关键程序及依据的疑惑,较好地解决了对用暴力、威胁手段妨碍用电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因而,我们要注重运用法律武器,充分运用法律的教育和惩戒作用,发挥有关国家机关的管理和专政职能,凭借国家法律强制力,严厉打击窃电行为,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基层供电部门毕竟人手有限,不可能对所有的窃电行为都能及时较好解决。因此,反窃电工作必须要联合公、检、法执法多部门交叉配合推进,防查结合, 依法查处、依法严打、防打结合,遏制其发展势头。同时,窃电也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是社会公害。因此,反窃电工作不仅是供电企业单独的责任和义务,更需要的依靠公安、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依靠多方面的力量来综合治理、群防群治,使窃电“硕鼠”无机可乘。

    当务之急,供电企业应将联合公、检、法多部门来打击窃电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保障体系,营造反窃电的群治氛围,把它作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来推动供用电环境,多打几个反窃电工作的“联合战”、“持久战”,使我们的电力市场管理得到彻底“净化、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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