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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成: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等函件

日期:2024-06-05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24
06/0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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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ST天成 电网设备 电力行业

6月4日,*ST天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成或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在*ST 天成 2017 年转让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中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该事项未按规定告知上市公司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第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后续将根据核查情况采取下一步监管安排。你公司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同时,贵州证监局还出具了《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健、黄巨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对高健、黄卓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ST天成对此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上述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认真汲取教训,严格按照贵州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向贵州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将持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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