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规则所称电力市场包含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等。本规则所称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
其中,发电企业基本条件为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正在办理规定时限内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已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并网自备电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达到能效、环保要求,可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电力用户基本条件为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暂未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按照申请、承诺、审查、公示、生效的流程办理。电力交易机构将市场注册生效的经营主体纳入经营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统一电力市场注册机制,加强和规范电力市场注册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10-8192955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jianguansi@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