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日前,辽宁省物价局对全省燃煤发电企业2015年度的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27家发电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的超标排放时段仍获取环保电价加价款的问题进行了经济处罚。
据了解,辽宁省执行环保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共有27家。检查中发现,27家发电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排放时段仍获取环保电价加价款的问题。其中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超标排放的小时数共为5294小时,占全部27家企业超标排放总小时数一半以上。省物价局依据《价格法》、《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等法律规定,对超标排放企业共实施经济制裁26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