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逐级签订,落实职责分工,并进行考评;要强化电力设施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要适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将破坏电力设施问题严重的地方列入社会治安重点整治范围。
各地还要加大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力度,严禁各种形式的说情包庇行为,对违反禁令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扩大保护电力设施宣传覆盖面,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保护电力设施;要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成效与综治评先挂钩,凡保护电力设施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地方,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据了解,近年来,江西省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力生产安全形势总体基本平稳。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过失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影响了电网的安全运行,危害了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此次出台的《意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对于强化政府部门、公安机关和电力企业的联合,构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运作机制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