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亚运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林木声肯定了现阶段亚运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取得的成效。据介绍,为确保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的空气质量,广东省环保厅已于近日颁布实施了《广东省亚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加强火电厂监管,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没有按要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及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求其停产。亚运期间,除使用清洁能源外的电厂,所有燃煤电厂或燃油电厂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优质低硫燃煤或含硫量低于0.8%的油品,若低硫燃煤或油品储备不足,则须按照一定比例限产减排。
《方案》提出,对机动车实行临时污染防治交通管制措施。广州、东莞、佛山3市禁止所有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公务车封存30%。除广州外,其他涉亚地级以上市政府也可以根据亚运空气质量保障要求,结合当地公共交通发展实际情况,划定特定限行区域、特定限行时间段实施机动车临时限行措施。亚运期间,外市籍车辆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不能进入广州、佛山、东莞3市。
目前涉亚城市全面完成了脱硫工程建设和小火电关停任务以及538.2万千瓦机组的降氮脱硝治理,共完成工业锅炉、油气回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4万多项。珠三角新车已于9月1日正式执行机动车第四阶段(国Ⅳ)排放标准,全省已发放环保标志500多万张,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先后对黄标车实施限行测试,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与历年同时段相比,珠江三角洲尤其是广州市空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今年9月以来,珠江三角洲所有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项指标的日均浓度值均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
水环境保障方面,完成了广州白云湖水利工程等联合补水工程和群闸联控工程以及流溪河广东国际划船中心周边污染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和赛道清淤、换水等水质改善工作。西部饮用水水源地全面清拆了违法排污口和违章建筑,清理整顿禽畜养殖业污染。西江引水工程已建成通水,彻底改善了西部饮用水水源水质。涉亚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完全达标。
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实施禁排、调水和堵源
会上,林木声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全力保障亚运环境质量:10月31日前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或项目一律责令停产治理;亚运会期间超标排污或偷排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珠三角区域内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或未申请环保验收及环保验收不合格的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一律暂停营业和使用;亚运会期间,外市籍车辆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一律禁止进入广州、佛山、东莞三市;涉亚11市包含所有近海海域,一律禁止散装液态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禁止船舶的原油洗舱、驱气作业,控制重点是对亚运场馆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广州和东莞的港口。
实施“禁排、调水和堵源”,即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应急禁排或限排,对重要水闸和上游水库群实行环境应急调度,加强对重点控制区域周边污染源的巡查,强化对重点水域的监控和监测,加大力度推进水环境质量保障。
各部门加强配合与协调,省环保厅成立环境保障督察组
现在已经进入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的冲刺阶段,林木声要求珠三角各市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责任落实,确保顺利圆满完成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任务。涉亚各市政府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专人专厂负责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监督指导火电厂、工业源和挥发性有机物源的污染控制;省公安厅会同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监督指导机动车限行工作;广东海事局、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各地市海事局、广州港务局、东莞港务局要做好水上交通源的污染控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环保厅监督指导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水利厅要会同省环保厅和专家组,协调广州、佛山抓紧评估分析,提出启动亚运调水的时机。
同时,省环保厅要联合有关省直部门组成若干个亚运环境保障督察小组,分赴涉亚各市,督促检查各项环境质量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尤其是省环保厅、气象部门、水利部门等省直单位及各市政府要建立沟通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各市每天要按照要求及时向省环境监控平台报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气象部门提供全省各常规和自动气象站各气象要素,以及亚运期间广东省天气形势预测分析资料,协助做好空气质量评估分析和预报预警工作。省环保厅要及时汇总各项资料为亚运环境质量保障专家咨询组提供数据支持。
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一些重污染企业要减产甚至停产
在实施上述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基础上,亚运会期间,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污染加重、预测空气质量可能超标时,将按规定程序启动《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在实施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和限产的基础上,再暂停一批机电、化工、家具和建材企业生产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广州、惠州、清远等水泥、石灰、陶瓷生产企业要大幅度减产或停产。
进一步限制机动车行驶。广州市在实施黄标车全面禁行,机动车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等措施的基础上,再暂停行驶部分机动车。凡机动车号牌尾号与应急措施当日日期尾号相同的,暂停行驶。东莞、佛山市在黄标车限行的基础上,对机动车全天实施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其他涉亚地级以上市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机动车采取一定的限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