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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求解”新能源 并网储能拟行配额制

日期:2010-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其珏

国际电力网

2010
10/19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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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 智能电网 电网

    新能源是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一环。国务院在18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多处提到重点培育和发展新能源,并宣布将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决定》宣布,到2020年,新能源要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将积极研发新一代核能技术和先进反应堆,发展核能产业。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开拓多元化的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市场。提高风电技术装备水平,有序推进风电规模化发展,加快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

    “对于太阳能,原先大家关注光伏比较多,而这次的决定特别提到光热发电,表明发展光热也要提上日程。”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朱俊生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决定”还表示,要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建立健全新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税费调节机制。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所谓新能源配额制就是指未来要保证在整个发电容量中,可再生能源发的电必须占一定比例。这其中,既包括装机容量,也包括最终的发电量。”朱俊生说。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未来新能源发电上网配额将分配到各省或区域电网公司,再往下摊派,由国网和南方电网承担。国家将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从中抽取一定数额补贴电网建设。目前,有关部门正在针对这一配额制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具体比例数据尚未明确。

    朱俊生指出,要落实配额制就必须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而后者又和新能源并网及储能关系密切。“决定”出台后,将改变部分地区对新能源并网发电不够积极的现象。

    “当然,最终还是要靠政策激励。业内一直在呼吁,对电网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给予更多的经济刺激。”朱俊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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