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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公安破获两起破坏高速公路电力设施案

日期:2010-06-28    来源:红网  作者:黄江裕 雷永军

国际电力网

2010
06/28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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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临武公安破获两起破坏高速公路电力设施案

  近日,湖南省临武公安楚江派出所成功破获两起破坏桂武高速公路第九合同段电力设施案。
  
  6月14日,楚江派出所接到桂武高速公路第九合同段项目负责人的报警电话,称他们高速公路一台变压器和一些电缆线不见了。接报后楚江派出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决定多管齐下,采取抽调精干民警组成专案组,对所发案件进行串并,力争破获一批案件;对案件的发案规律进行分析,加大对重点地段的巡逻力度和易发案的重点部位的蹲点守候,力争抓获现行;从控制销赃渠道入手,对废旧物品收购场所进行布控,争取发现破案线索等措施,打击和有效遏制公用设施及电力设备被盗案件的发案势头。
  
  工作中,专案民警通过清查废旧物品收购场点,查找被盗割电缆线的去向和走访近年来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有盗窃电缆线前科的人员等方式,广辟情报信息来源,逐步将目标锁定在了王某和王某某身上。6月24日,民警成功抓获这两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和王某某系临武县楚江乡村民。他们承认了自今年2月份以来多次盗割桂武高速公路第九合同路段楚江乡桥旁的变压器和电缆线、造成直接损失数万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移交给相关部门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提示:破坏电力设备罪最高可判死刑
  
  我国《刑法》第118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9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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