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规定,将把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元提高到0.3元。今后,将根据电力供应状况、产业结构调整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产业导向作用。
山西省同时规定,根据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监察审计结果,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对其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企业,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日期:2010-06-07 来源:新华网 作者:晏国政
关键词: 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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