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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电价调控政策大量存在 部分电网违规严重

日期:2010-06-03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郭锦辉

国际电力网

2010
06/03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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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价 电网

  “电价调控政策,对限制高耗能行业快速发展、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电企业加快环保脱硫,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上述政策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问题仍然大量存在,突出表现在十个方面。”这是本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价检司司长许昆林在全国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部署动员大会上讲话中获悉的。

  这十个方面包括:部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一些电网企业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不执行、推迟或者降低标准执行对高耗能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部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超越管理权限,擅自制定并实施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其中,部分地方甚至以省级政府,或者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名义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文件;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或产业园区实行优惠电价;部分地方小电网或自备电厂违反供电营业规定,擅自向高耗能企业提供优惠电价,导致差别电价政策无法全面贯彻执行;部分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未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前执行脱硫电价政策;发电企业享受国家脱硫电价政策却不按规定运行脱硫装置,脱硫装置时开时停,甚至根本不运行,但仍按照主机运行时间所发上网电量结算脱硫加价款;电网企业拒绝执行或未及时执行脱硫电价,或者采取少结算上网电量等手段变相降低脱硫电价标准,甚至越权擅自扣减发电企业脱硫电价;电网企业违反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政策,压低或变相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电网企业以超发电量,跨省、跨区域电能交易,以及以优惠电价为名,转嫁优惠电价损失,强制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国家明令取消超发电价后,部分电网企业仍以“超发电量”为由,低于规定的上网电价标准与发电企业进行结算,少付上网电费。

  6月1日起,全国开始开展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许昆林表示,此次检查必须坚决做到“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最严厉的经济处罚;坚决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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