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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能资源无序开发“四无”水电站掠夺性截水

日期:2010-02-25    来源:法治快报  作者:杨 红

国际电力网

2010
02/2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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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电

    2月24日,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研座谈会在南宁举行,座谈会就广西水资源开发现状、安全监管、管理立法等情况作了讨论。

    广西水力资源比较丰富,区内水域面积约6168平方公里,技术可开发量1891.38万千瓦,年发电量811亿千瓦时,居全国第8位。

    但目前我区水力资源开发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水能资源无序开发,出现了抢占资源、倒卖资源、掠夺资源、破坏资源的现象,严重影响水能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中小水电开发建设管理混乱,产生了一批“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监管”的“四无”违规水电站;水事纠纷不断,不少水电站跨流域引水,造成河水断流、改变流向、水量不足等问题,影响农村生产和社会稳定;一些水电项目掠夺性开发,造成河流局部脱水断流,严重破坏河流的自然流性。广西水资源开发安全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安全生产观念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为扭转水能资源无序开发和中小水电建设管理混乱的局面,2008年1月,自治区人大将《广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2008年4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和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2009年自治区安监局会同水利、工商、经委、电力等部门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暂行办法》,并连续多年会同南方电监局对大化、龙滩等水电站及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督察。如今我区基本实现了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水能资源开发的规划体系,还基本完成了“四无”违规水电站的清理整治。

    与会人员认为,目前,我区水能资源依法管理体系仍未建立,对中小水电的权利保障仍不到位,必须通过立法形式予以解决,使水能资源管理走向法制化,实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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