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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颁布《供电监管办法》规范电网供电行为

日期:2009-12-09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国际电力网

2009
12/0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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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监会 供电监管办法

    记者8日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获悉,为了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电监会近日颁布《供电监管办法》,对电网企业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安全,以及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的监管规定。

    《办法》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作出明确规定,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有关规定。

    为方便电力用户,提高供电企业办事效率,《办法》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提出明确要求,如面向居民用户,规定供电企业需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供电方案,需从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

    《办法》还对停电的程序、时间作出了硬性规定,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或者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为了保障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办法》还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办法》还对违规行为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供电企业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建议将其调离现任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供电企业同类职务。除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是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变更或者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指定其他供电企业供电。

    该《办法》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21日发布的《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电监会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不同于各供电企业自行提出的服务承诺,该《办法》是以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电网企业供电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办法》的出台,为电力监管机构依法监管提供了依据和有效手段。

    负责向全国80%区域供电的国家电网公司对外联络部有关人士当日回应,国家电网将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向用户提供更为规范和优质的供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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