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判决:陕西最大窃电案被告人王建荣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王建荣系“曲江特种金属制造厂”主要负责人。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王建荣将“曲江特种金属制造厂”承包给他人,并达成协议:该厂电费由王建荣承担。2003年11月12日,西安供电局城南分局对该厂下达停电通知书后,王建荣指使王永好、钱宝随(两人已被判刑)等数人,利用“U”形环和丝具杆等工具从公网上窃电。
2004年11月3日,陕西省电力执法总队、西安市公安局将此案侦破。经核实,该厂被停止供电至被查获期间,王建荣偷电长达一年,盗窃电量77万度,金额25.8万元。法院认为,王建荣指使他人秘密窃取国家电力资源,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害单位陕西省电力公司的经济损失25.8万元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