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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共体十年服务核电工业发展 承保能力显著增强

日期:2009-09-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毛晓梅 王文帅

国际电力网

2009
09/02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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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共体 核电

    从1日在京举行的中国核保险共同体成立十周年庆典上获悉,我国保险业成功探索出保险共同体这种同业合作方式,通过“核共体”纽带联结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共同为国家核电发展和能源建设服务。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出席庆典时表示,未来十年将是我国核电工业大发展的黄金时期,核共体要进一步提高承保能力,更好地为核电工业发展保驾护航。 

    据了解,由于核风险具有特殊性,属于不可承保的除外责任,任何单一保险公司都没有能力提供此类保险,需要特殊的组织方式,利用全球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在全球范围内分散核风险。1999年9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中国再保险、中国人保、中国太保、中国平安共同发起设立了中国核保险共同体。目前中国核共体成员公司已扩大到19家。

    中国核共体主席、中国再保险集团总裁吴高连介绍,经过十年发展,中国核共体的境内承保能力已从1999年成立初期的0.46亿美元增加到现在的4.158亿美元,增长了8倍,国内有5座核电站10个反应堆参加了核保险。同时,在国际分保安排上,我国核电站运营初期的保险安排,不论是报价还是承保能力提供,基本上依靠国际市场,国际分保比例超过97%;到现在,中国核共体境内业务净自留比例已由1999年的3%提高到2008年的34.5%,摆脱了对国际市场的严重依赖,达到国际先进核共体的自留水平。此外,中国核共体还积极参与国际核保险市场,十年来共在20多个国家参与了310个核反应堆的承保,标的数量约占全球核反应堆的70%。

    根据我国2007年颁布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到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对此,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未来十年将是我国核电工业大发展的黄金时期,核电保险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面对未来,中国核共体需在四个方面继续努力:一要着力提高核风险管理技术,切实为核电客户提供有价值的专业技术服务;二要着力加强国内核保险业务,进一步发展新成员,提高成员公司的承保能力,扩大国内核保险业务的保障范围,并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和对外分保机制;三要着力推进核保险制度建设,加强核赔偿领域的法律研究工作;四要着力建设核保险人才队伍,推动我国核保险事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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