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从严治企,切实把建立健全国家电网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近日,山西公司出台了《经营责任追究办法》和《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经营责任追究办法》分为总则、责任追究的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附则四个部分,共35条,明确了经营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原则、标准、程序、效力等内容。该办法涵盖了省公司经营活动的主要方面,从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物资管理、营销管理、合同管理、诉讼与非诉讼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标准。
《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是《经营责任追究办法》的配套制度,共5章18条。该办法规定了“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违规决策,导致发生案件并败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导致发生案件并败诉”、 “制定的案件处置意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导致案件败诉”等十类应当进行案件败诉责任追究的情形。将责任人区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按照情节较轻、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分别实施责任追究。
《经营责任追究办法》和《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是山西公司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经营活动中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