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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能源结构不应止于关停小火电

日期:2009-08-13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刘纯银

国际电力网

2009
08/1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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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调整能源结构 关停小火电

  距离“十一五”收官还有一年半,来自国家能源局的消息称,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已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467台,总容量达到5407万千瓦,提前一年半完成“十一五”期间的关停目标。

  据统计,2006年初,全国10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容量是1.21亿千瓦,占整个火电装机容量的30%。由于小机组性能比较差,每千瓦时的煤耗在450克左右,比60万千瓦超临界的火电机组超出150克左右,比单机30万千瓦的火电机组也高出110克左右。

  1.21亿千瓦的小火电机组一年多消耗1亿多吨原煤,多排放二氧化硫200多万吨,二氧化碳两亿多吨。正如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孙勤所表示的:关停5407万千瓦小火电机组,虽然有力促进了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但这只是一个阶段性成果,淘汰落后小火电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因为目前全国还有20万千瓦及以下能耗高、污染重的纯凝火电机组约8000万千瓦。而且,我国以煤为主的电力结构短期内还不可能完全改变。这昭示着推进我国节能减排工作不应止于关停小火电,尤其要通过经济手段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

  目前全球面临资源、环境和节能减排的巨大挑战。发达国家正在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技术,加速由化石能源向低碳能源转化,以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有专家指出:未来50年,谁掌握了低碳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谁就掌握了世界的未来。

  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压力,加快开发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中国能源工业的战略选择。近几年来,尽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极大地调动了全社会投资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仍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无论是促进其发展的政策措施,还是支撑其发展的产业条件都有待完善。

  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至今还有地方(如安徽省)属于可再生能源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居然还低于小火电上网电价(小水电上网电价为0.30元/千瓦时而小火电为0.32元/千瓦时)。难怪孙勤副局长表示:“中国小火电关停工作的顺利推进,除了中央财政直接支出的数十亿元人民币,更重要的是国务院专门出了一个含金量非常高的2号文件”,同时,“金融危机在中国造成的供电缓和,帮助中国火电结构调整的速度得以加速”。

  值得高兴的是,前不久,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全国财政新能源与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表示:当前我国要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与建立中长期新兴产业发展机制结合起来,着力支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财政将支持新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

  因此,笔者认为: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应多措并举,尤其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不应止于关停小火电上。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在当前扩大内需当中,除要把一部分资金用到低碳经济上,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落实相关政策,如适时开征环境税,不断完善促进风电、太阳能、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价格和财税政策,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让小火电等不清洁能源自然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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