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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溪洛渡水电站项目多项问题

日期:2009-07-20    来源:财经网  作者:张艳玲

国际电力网

2009
07/2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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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计署 溪洛渡水电站

  已经施工六年多的溪洛渡水电站,审计发现其项目执行概算尚未编制完成。

  2009年7月20日,审计署公布《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审计结果(第一阶段)》,(下称《审计结果》)指出,项目阶段性建设任务较好完成,已完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但《审计结果》也列举了溪洛渡水电站存在的诸多问题,如项目执行概算未完成、投资控制目标不够明确、压缩工期、违规招标、移民安置不力等。

  溪洛渡水电站自2002年由原国家计委立项,是全国第二大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永善县和四川省雷波县之间的金沙江溪洛渡峡谷。其设计装机容量为1260万千瓦,仅次于三峡工程。

  该项目可研总投资674.78亿元,其中静态总投资503.42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71.36亿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债券和银行贷款,建设总工期13年。2005年,该项目曾因环保问题被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停建。

  项目执行概算未编制完成

  溪洛渡水电站自2003年开始筹建,已签订各类合同金额38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52亿元,但三峡总公司至今尚未编制完成项目执行概算。

  《审计结果》指出,因工程投资缺少分部门、分项目的控制标准和依据,导致建设中出现合同执行不严谨、工程造价审核把关不严、成本增加。对完成比例在90%以上的264份建安工程合同统计发现,增加比例达28.74%。

  审计署认为,由于没有执行概算,难以对投资总体控制做出评价。

  对此,审计建议,三峡总公司尽快编制完成项目执行概算,完善投资控制管理体系。

  压缩工期存隐患

  审计发现,溪洛渡水电站在施工过程中大幅压缩工期达27个月,统计的45个对外交通建安工程,合同金额20.14亿元,因赶工期等原因导致大量变更,最终结算金额为26.85亿元,变更率达33.32%。

《审计结果》指出,曾导致工程进口段停工34天的隧道突发瓦斯溢出事故,源于勘察设计时间短、地质勘察不到位。

  压缩工期不仅加大了工程建设风险和难度,也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

  近半数项目未招标

  审计指出,溪洛渡工程应招标分项目为464项,但在实际执行中,有219个项目未招标,占47.2%。

  此外,自2003年以来实施的移民安置工作,四川省已完成施工区移民搬迁安置,但云南省施工区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尚未修编完成。移民资金也因管理环节多,导致14.41亿元资金未及时拨付。

  对此,《审计结果》指出,云南省政府已责成该省移民局,对移民资金实施严格的限时拨付制度,加快移民安置进度。

  超标准收费1000多万元

  审计发现,负责招标代理的三峡国际公司和工程监理的三峡发展公司均存在违规操作问题,二者均为三峡总公司下属关联企业。

  根据三峡总公司内部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三峡国际公司收取代理费2571万元,超出国家收费标准1010万元。

  2003年3月至2006年11月,三峡发展公司受总公司委托,负责合同总价15328.69万元的监理工作,并从中获得收益3471.09万元。

  但在实际监理工作中,审计发现,该公司现场人员投入严重不足,资质偏低,审核把关不严。抽查22个工程监理日记发现,监理人员跨岗位、跨项目、跨专业上岗现象严重;有49名监理甚至属于无证上岗,占总监理人数的23%。

  审计还发现,溪洛渡工程建设中部分项目合同管理及结算管理不够严格,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用房面积和投资超标,增大了工程建设成本;个别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疏漏;概算多计列勘察设计费;部分环保项目未能达到规划要求等。

  审计建议,三峡总公司应加强对关联企业的管理,用市场机制引导其参与投标竞争,并监督下属企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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