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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将对电网建设给予支持 <规定>8月1日施行

日期:2009-07-13    来源:大连晚报  作者:马野新

国际电力网

2009
07/13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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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连 电网建设 规定

  《大连市关于加快电网建设规定》最近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

  随着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放和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战略的实施,电力负荷发展和电源建设加快,但我市电网建设相对滞后、电网结构薄弱、安全可靠性不高、变电容量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电网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亟待解决。《大连市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规定》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制定的。

  对于电网建设的支持措施分三个方面。一是优化审批流程。规定了电网建设及其相关项目需要行政审批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决定或者报上级机关决定;电网建设中的特殊项目需要行政审批的,可以根据市政府的要求采取特殊办法处理。二是在建设用地方面的支持。规定了对电网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门对变电所(站)用地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输电线路(含杆、塔基)占地可不办理征用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手续,只由电网企业对输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做一次性经济补偿。规定了电网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土地和拆迁的,其范围按照国家或者电力行业的规程、规范确定,具体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组织,补偿标准依照省、市政府的规定执行。三是在收费方面的支持。规定了电网建设项目按照市政府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临时占道费、临建费;砍伐补偿费、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修复成本收取;绿地补偿费按照修复成本收取,或者由电力企业按照原标准对绿地进行修复。

  另外,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电网建设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二)非法阻挠电网建设施工;(三)未经批准在拟建电网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设,从事种植活动; (四)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设,或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五)其他影响、妨碍电网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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