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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优惠电价与直购电:谁来关注中小企业?

日期:2009-04-06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作者:人民网-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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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04/06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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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价 直购电

    一手帮,一手限。帮助了一小部分,限制了绝大多数。3月以来,许多中小型企业在政府新近出台的两大政策的夹缝中举步维艰。

    近期,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叫停了部分省份去年底以来变相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电价优惠的行为。其理由是,这种做法不利于促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受此影响,高耗能行业成本反弹,这对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下的普遍面临着生存危机的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件雪上加霜的事情。正如接受“优惠电价”的不少企业表示,正是由于获得地方阶段性优惠电价扶持,为公司渡过难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现在取消优惠电价后,在去年第四季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扭亏更是难上加难。

    而有意思的是,几乎是同时,电监会公布了《关于开展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可以按自愿协商的原则,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5家电解铝企业将因直购电获得比同行更低的电价,从取消优惠电价的“利空”中“解脱”出来。

    同样是高耗能企业,为什么实行如此的差别待遇?我们承认,对高耗能行业进行优惠电价的清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强的调节作用,通过对电价的合理运用,能够有效促进企业节约能源、降低能耗、控制能耗高的产品的生产,达到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

    但是,在这样一个调整的过程中,政府不应该将眼光过多地放在如何保护大型企业的利益上,而没有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调整产业结构固然重要,但是应当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政府可以通过设置准入性门槛、对一些技术指标进行限制等,而让一些高耗能、低附加值、技术含量低的企业直接被市场淘汰,但是不能在关键时候跳出来利用行政手段有捧有压地区别对待。这种区别对待对于大部分本来就难以维系、艰难度日的中小企业来说,生存更为不易,如何能够正确引导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产品结构,还有待于政府更为长远、更为详尽、也更为平衡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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