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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购电试点:或成电力交易市场化开端

日期:2009-04-06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作者:叶勇 朱宝琛 余海

国际电力网

2009
04/06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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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直购电 电力

    对于直购电政策的是是非非,虽然各方利益各执一词。但是,不管是赞同者还是反对方,都不约而同的提到了大用户直购电行为对于促进电力交易迈向市场化,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在200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遴选了15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直购电条件的电解铝企业开展直购电试点工作。不过通知同时指出,入围直购电试点的电解铝企业,必须符合能耗水平高和低污染的要求。

    电力需求是反映经济发展的一个风向标。用电需求不旺、电力供应过剩的局面催生了发电企业和用电大户之间的直接交易。到目前为止,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准的直购电试点有吉林、广东台山以及四川。

    所谓大用户直购电是指电厂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之间通过直接交易的形式协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然后委托电网企业将协议电量由发电企业输配终端输送到购电大用户,并另支付电网企业所承担的输配服务费用。

    电监会的一位官员曾指出,在供大于求的市场条件下,通过市场机制让发、用电企业直接交易,加上电网企业适当地降低输配电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电企业成本,增加企业竞争能力,启动一部分沉淀的存量电量空间,鼓励企业扩大产能,增加电力消费,并有利于提高部分发电企业利用小时数。

    据悉,试点企业效益初现。

    2009年初,吉林省直购电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14家用电大户和多家发电企业。四川省安排直购电160亿度,并且不限价格。而新近批准开展直购电试点的电解铝行业一直是耗能大户,电力成本占整个电解铝生产成本的近40%,之前,这些企业用电都是按照国家标准“统购统销”,在金融危机中成本压力愈大。

    赞同意见:

    有专家指出,大用户直购电行为的现实意义在于促进合理价格机制的形成、促进合理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保证下游高耗能行业电力用户中的先进产能从国家政策中受益,并有助于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

    同时,直购电的推广对于整个发电、输配电、用电产业链的竞争格局、利益分配格局都会产生明显影响。在直购电范围、规模不大时,盈利在发电、用电行业间转移的规模是较小的。如果直购电在所有行业的大用户中推广开去,那么行业的竞争格局将被极大改变,发电、用电行业中的先进产能将充分受益。大用户直购电是电价改革的开始。中长期看,我国将建成完善的多边交易市场和竞价上网机制。

    还有学者认为,推广直购电有利于“多买方——多卖方”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并推动我国电价形成机制的不断完善。

    反对声音: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这种模式只是给用电企业降低了电价,发电企业增加了运行小时数,是当前在用电需求疲软情况下的权宜之计。

    还有有业内人士表示,直购电大面积推广仍面临较多障碍。首先,电煤成本居高不下加上发电企业的巨额亏损,使得电力企业在价格松动上缺乏更大的空间,而电网企业也没有让步的动力。其次,直购电交易与《电力法》中 “一个供电营业区只能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有冲突;第三,我国目前的电价机制尚不健全,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交叉补贴”现象,不利于直购电的大面积推广;最后,目前对于直购电需求最大的是高耗能企业,国家产业调整政策可能会使直购电的大面积推广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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