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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调峰电力营销政策继续实施

日期:2008-12-11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电力网

2008
12/1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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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山调峰电力营销政策继续实施

    据有关报道, 昨日从中山供电局获悉,预测2009年中山电网最高负荷为312万千瓦,比今年净增32.2万千瓦,同比增长11.51%;总供电量为1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3%。虽然2009年广东省的供电形势将比今年有所改善,但中山市依然要实施错峰用电,新方案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009 年错峰用电方案于元旦起实施

    根据《中山市2009年10千伏供电线路错峰轮休方案》的要求,全市工商企业用户实行每天按错峰用电信息安排生产用电,即:当发布红色错峰用电预警信号时,已参与调峰电力营销的工、商企业用户错峰轮休2天,没有参与调峰电力营销的工、商企业用户错峰轮休4天;当发布黄色错峰用电预警信号时,已参与调峰电力营销的工、商企业用户错峰轮休1天,没有参与调峰电力营销的工、商企业用户错峰轮休3天;当电网发布绿色错峰用电营销预警信号时,已参与调峰电力营销的工、商企业用户不实行错峰轮休,没有参与调峰电力营销的工、商企业用户错峰轮休2天。

    继续实施调峰电力营销政策

    2009年,广东省继续对珠三角五市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0.045元/千瓦时。经中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2008年调峰电力营销方案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实施调峰电力营销政策,即: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用电原则,2009年全市大工业用户以外“低压三相用电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全部参与调峰电力营销,必须按时缴纳调峰电力营销燃油补差费0.045元/千瓦时,以确保中山供电平衡和企业有序用电需要。
  
    据了解,从2006年1月开始实施至2008年10月份,中山市共收取调峰电力燃油补差费8.008亿元,需补贴电厂调峰发电量40.337亿千瓦时,合计燃油补差费9.407亿元。其中,2008年1-9月份累计全市调峰电力燃料补差费应收款为1.8361亿元,已收款1.7532亿元,缴费到账率为9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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