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电力政策法规 » 国内 » 政策导读 » 正文

我国拟审议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

日期:2008-10-24    来源:新华网  作者:隋笑飞、张景勇

国际电力网

2008
10/24
07:51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我国 核材料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议案。

    国务院在有关提请审议批准这个公约的议案中表示:“经审核,《公约》修订案的内容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相抵触,批准《公约》修订案对维护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
象,加强我国核材料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促进我国核工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是国际核不扩散与核安保领域的重要公约,其宗旨是保护核材料在国际运输中的安全,防止未经政府批准、授权的集团或者个人获取、使用、扩散核材料。《公约》于1979年10月26日在维也纳通过,并于1987年2月8日起生效。我国于1989年1月加入了《公约》。截止到2008年8月,《公约》对137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生效。

    20世纪90年代以来,恐怖主义活动逐渐成为地区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威胁,加强国际核安保体制,保护核材料和核设施在生产、使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核恐怖主义活动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为了对用于和平目的的核材料和核设施进行有效保护,并在全球范围内预防和打击涉及核材料和核设施的犯罪,国际原子能机构于1999年启动了《公约》的修订工作。

    在《公约》修订过程中,原国防科工委会同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积极参加了《公约》修订案的起草和谈判工作,并为最终达成各方均能接受的方案作出了重要贡献。《公约》修订案于2005年7月8日在维也纳通过,我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吴海龙代表我国政府签署了外交大会“最后文件”。截止到2008年9月,已经有18个国家批准了《公约》修订案。《公约》修订案将于三分之二的缔约国交存批准书之日后的第30日起生效。

    《公约》修订案的主要内容是:

    ——将《公约》的名称变更为《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公约》,适用范围由核材料的国际运输扩展到核材料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以及核设施的安全运行,并新增加了保护核材料和核设施免遭蓄意破坏的条款;

    ——明确了各缔约国应对建立、实施和维护本国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制度负全责,并将军用核材料和核设施排除在《公约》适用范围以外,避免履约对军用核材料和核设施生产、储存和运输产生影响;

    ——明确了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对缔约国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的法律和监督框架、应急响应计划和信息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原则要求;

    ——明确了在核材料和核设施被盗窃、被非法获取、遭到蓄意破坏,或者受到此 种威胁时,缔约国之间应开展合作,查找和追回被盗或者丢失的 核材料,减轻破坏所造成的放射性威胁,保护核材料和核设施免 遭破坏;

    ——明确了各缔约国应当立法对盗窃或者非法获取核材料,蓄意破坏核材料和核设施的行为予以惩处,并在引渡和司法协助方面开展合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表示同意适用《公约》修订案。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