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2月23日晚间,深圳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朝晖、章顺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章顺文在拟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时,你公司、章顺文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分别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称章顺文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章顺文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上述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你公司、章顺文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周朝晖作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周朝晖、章顺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深圳能源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