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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中国)有限公司涉嫌申报不实被处罚

日期:2019-01-29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际电力网

2019
01/2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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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ABB 电力企业 电气

2019年1月28日,上海海关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于ABB(中国)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19]26号)》。信息显示,ABB(中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睿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货物一票,共计9项,其中第7项申报品名为隔离开关(用于电路各段的隔离/大于1000V/ABB/T7D/P),商品编号85365000(相对应关税率0),总价C&F147214美元,报关单号为223320171000308156。经海关审核并归类,上述进口货物的商品编号应为85353090(相对应关税率10%),与申报不符。

另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并向海关主动报明,经海关审核,当事人于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10月17日还进口上述货物四票,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5365000,而实际商品编号均应为85353090,与申报不符。

经海关核定,上述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1079530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309825.12元,当事人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26305.02元。其中,2017年3月17日申报进口的一票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118232.13元; 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10月17日进口的三票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7502.51元; 2015年1月5日申报进口的一票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570.38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对上述2017年3月17日的一票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71000元。

对上述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10月17日期间的三票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400元。

对上述2015年1月5日的一票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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