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电力绥中电厂顺利取得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下发的《关于同意绥中电厂二期工程配套码头靠船开展环境监测的批复》,推进二期码头环境保护评价验收工作有序开展。
二期工程配套码头项目建设5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1个,已完成全部施工建设任务,取得交工验收质量鉴定证书,并且顺利完成了1万吨和5万吨两种设计船型的船舶靠港卸煤调试、试运工作。
该厂积极推进码头整体竣工验收工作,目前正在组织港口项目竣工验收前的环境保护验收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要求,需在靠泊装卸作业期间采集环境变化数据,为环境保护评价报告的编制提供重要依据。受最新下发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取消试运行经营期影响,在码头未通过竣工验收前靠泊卸船需征得港口主管部门同意。为确保靠泊卸船合法合规,该厂积极协调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业保障中心和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并最终取得批复意见。当前集团公司正在开展“一防三保”主题竞赛活动,二期码头运营期间能够有效提高机组运煤能力,为该厂“抢抓补欠”提供有利保障。
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为该项目后续环境保护评价及环境保护评价验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