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电力市场跨省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长三角电力市场覆盖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及福建省。
本细则适用于已完成市场注册的经营主体在长三角电力市场开展的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含区域内跨省级调度管辖范围的交易,以下简称长三角跨省中长期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是指对未来某一时期内交割电力产品或服务,包含数年、年、月、月内(含旬、周、多日)等不同时间维度的交易。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应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市场注册、交易组织、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工作。电网企业应在市场注册、交易组织、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环节,按照统一标准与电力交易机构动态交互信息。
执行价格方面,除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电量外,长三角跨省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由购售双方通过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绿电环境价值组成,并在交易中分别明确。绿电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以及力调电费等计算,具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中长期交易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月度发电成本、现货市场价格等进行联动的灵活价格机制。签订灵活价格机制的电量不纳入月度及以上中长期交易价格统计。
附通知:

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电力市场跨省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电力市场建设运营,维护市场秩序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要求,我局组织对《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东监能市场〔2022〕75号)进行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1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发至zhouh@nea.gov.cn,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长三角电力市场跨省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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