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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与辐射安监体系基本形成

日期:2018-05-31    来源:国家能源报

国际电力网

2018
05/3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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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辐射 安监体系

  近日,环保部辐射安全中心信息研究所发布了2017年度我国核安全状态数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八个维度对2017年我国核安全状态数据进行了描述,形成了我国2017年核安全全景图。报告指出,多年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借鉴国际和国内其他工作领域先进监督管理模式、法规标准体系和运作机制,在实践中发展、在创新中进步,使得核设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取得了世人瞩目的安全业绩,也积累了丰富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
 
  核电发展历时30余年机组数量已进入世界前列
 
  30余年的发展,我国核电从无到有,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此,报告指出,我国民用核电发展历时30余年,商运核电机组运行合计近270堆年。在我国已投入商运核电机组中,最早建成的是秦山核电厂CN-01机组,其开工日期为1985年3月,1991年12月并网,1994年3月开始商业运行,目前已安全运行30余年。
 
  在核电机组数量方面,我国已然进入世界前列。报告明确,目前我国核电技术主要来自于美国、法国、加拿大和俄罗斯4个国家,机组型号较多。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商运核电厂机组型号有7种,包括CNP—300、CNP—600、CNP—1000、CANDU6、M310、CPR—1000和VVER。
 
  在建核电机组数量方面,我国也是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而且采用三代核电技术的机组几乎占据了我国在建核电机组的“半壁江山”,包括4台“华龙一号”机组、2台EPR机组、4台AP1000机组以及1台VVER机组,这其中还包括了“华龙一号”、EPR、AP1000三种技术的首堆工程。
 
  机组数量的增加伴随而来的也是我国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不断提升。据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3580.72万千瓦,位列世界第四。
 
  对此,报告评价,我国核电机组多种堆型、多种技术、多类标准、多国引进的局面并存,多年来我国在核电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和自主运行等各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未来核电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核应急建设稳步推进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严格受控
 
  核安全是核电事业发展的基石,同时也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对此,报告指出,我国核电保持了良好运行状态。2017年,我国各商运核电厂严格控制机组的运行风险,继续保持安全、稳定运行,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一级及一级以上的运行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件、环境事件、辐射污染事件,未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报告同时明确,我国也在继续积极推动核应急建设。2017年,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依法对民用核设施场内应急计划开展审评和复审,对核设施日常应急准备情况、场内综合应急演习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有效加强对核设施应急准备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并指导地区监督站督导新疆、贵州、海南、山西、河北、安徽等6个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实施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不断加强自身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能力。
 
  同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辐射监测标准,依据国家核安全局批准的排放限值,各商运核电厂对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控制,对核电厂周围环境进行了有效监测。据了解,在核电站内部,装有许多监测探头,以监测场所的辐射强度、空气中所含放射性气体或尘埃以及排出的废气或废水中的放射性浓度等。而且在核电厂以外几千米甚至几十千米范围内,也设有许多辐射监测点,并有监测车、监测船以及飞行航测做流动巡回监测,取样分析空气、水以及土壤中的放射性浓度。
 
  对此,报告也评价:“2017年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各商运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量均低于国家标准限值,所测出的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在当地本底辐射水平正常范围内。”
 
  政策法规日趋完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要保持核电安全稳定运行,拥有完善的监管体系自然不可或缺。在此方面报告亦有所着墨。
 
  报告指出,我国核与辐射安全审评及监管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已基本形成,建立了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为行政核心,以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六个地区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为监督主力,以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设备监管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等为技术支持的国家级监督管理体系。
 
  另外,政策法规也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标尺,更是避免系统性风险的根本保障。而我国核安全监管部门也一直致力于推动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2017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明确了出台《核安全法》是要达到安全利用核能,保证核设施、核材料安全等目的。
 
  对于《核安全法》的出台,《2017世界核能产业现状报告》也评价表示,《核安全法》作为核安全领域的顶层法律,是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从高从严的核安全标准体系,为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同时,经过不懈努力,中国已基本上建立起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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