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山东省自8月20日起将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025元,销售价不作调整。
日前,国家发改委通知规定,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应当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上调,上调幅度在每千瓦时0.01元至0.025元之间。山东省上调幅度是规定的最高限。山东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这是充分考虑了省内煤炭价格走势之后做出的决定。
山东省针对不同火电企业实施差别上网电价的政策,但这次上调幅度一致,因此,对于拥有热效比相对较高的发电机组的企业来说,能够更有效地缓解电煤价格上涨压力。
山东省物价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国家上调上网电价,目的就是缓解煤电困境,应该说会有效果,但具体程度还需日后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