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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力协会与企业受罚 反垄断没有法外之地

日期:2017-08-04    来源:人民网

国际电力网

2017
08/0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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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价格垄断 直供电 电力行业

    8月3日,全国首例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案“靴子”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有关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的处罚决定——对达成垄断协议发挥组织作用的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从重顶格罚款50万元,对包括6家央企在内的23家涉案电力企业合计罚款7288万元。

电力市场化交易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直供电交易是电力市场化的关键一步。直供电交易,说白了就是买卖双方直接商量电价。对电力用户来说,多了选择,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对发电企业来说,也能够通过竞争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这样的市场机制也有利于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是一件多赢的好事。但是当情况变成了卖方互相商量电价,联合保价控价,就成了损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垄断违法行为,不仅不利于发电企业自身长远发展,也损害了整个行业市场化的进度。

首例直供电垄断案被开罚单,是我国执法机构将反垄断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适用于电力国企的新实践,也释放了改革深入推进的有力信号: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政府监管决不缺位。但同时,长达一年多的曲折调查过程,也反映了个别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法律意识的淡薄。行业协会本是企业守法的引导者,却成了违法的组织者;处罚已出,相关企业仍心存侥幸,以各种理由为违法行为辩解。

反垄断没有法外之地。每个行业都不例外,国有企业也没有任何豁免权,无论涉事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本,无论经营环境景气还是不景气,都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擦亮反垄断执法利剑,市场化改革的“硬骨头”才能更快地啃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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