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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绍英:加快推进《电力法》修订

日期:2017-03-06    来源:红网  作者:马灿

国际电力网

2017
03/0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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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法 电力市场 电力体制改革

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电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电力法》自1996年颁行后,为电力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当前,随着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的改革推进,《电力法》修订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而《电力法》修订进展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电力改革。全国人大代表刘绍英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加快推进《电力法》修订已经十分迫切。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电力行业迎来了法制化建设的第一个春天。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电力部提出了“公司化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改革思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的相继颁发实施,对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适当超前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电力行业依法办电、依法管电和依法用电的法制氛围开始形成。

“《电力法》实施2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又出现了很多《电力法》尚未涉及的新问题、新事物。”作为来自电力系统的一名基层代表,刘绍英介绍,这20年,因电力法制建设的滞后,电力体制改革步履缓慢,电力发展问题比比皆是。同时,这20年,时事发生了重大变迁,很多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我国新能源的发展与电力迅猛发展情况,也不适应近十年来电力改革开放和电力市场变化等情况。

刘绍英说,加快推进《电力法》修订,要确保改革与修法的有机衔接。目前,《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是中央明确的电力体制改革纲领。她认为,本次《电力法》修订应以9号文为基本依据,9号文件未明确的内容、没有形成经验的探索性改革均不宜写入《电力法》。

同时,加快推进《电力法》修订,要确保涉电相关法律有机衔接。她表示,《电力法》颁行后,涉及电力行业的其他相关法律均要以《电力法》为依据制定,如《可再生能源法》的全额保障收购制度,《侵权责任法》的特殊侵权适用,《合同法》的供用电合同制度等。《电力法》修订后,相关涉电法律法规应做出及时调整。

更让刘绍英担忧的是,《电力法》施行20年来,出现了很多在实践中需要法律予以明确的问题,包括:窃电惩处、人身触电责任承担、电力建设、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走廊的保护、交易结算方式、电力执法主体、电力普遍服务责任主体等。她认为,在本次《电力法》修订中,应急需解决这些具体的法律问题。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法》修订,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电力企业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手,也是电力企业实现内外部和谐,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当务之急。她建议,国家有关立法部门应明确《电力法》修改以9号文为原则和依据,进一步听取电力生产经营一线的意见,解决基层强烈呼吁的法律问题,做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加快推进《电力法》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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