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网重庆公司2017年第一批协议库存集中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GWCQ-XY-2017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活动所称协议库存是指买方寄存于卖方的非实体契约库存。协议库存货物招标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批量集中确定相应招标产品的中标人及其中标产品的合同数量、单位价格和服务条件,双方依法据此签订合同,买方根据自身实体库存状态、现场需求,按照分项目分别签发供货单的文书方式履行合同,即时采购卖方相应产品的做法。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备注:(1)存在多个包的分标,一个投标人限授一个包。
(2)预估金额不作为投标报价及定标依据,请投标人自行测算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以上第(1)至(5)项的具体要求见本章3.2款“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无要求的,该项通用条件对投标人无约束。
(11)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2)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或一个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l 被招投标活动政府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具体资格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二“专用资格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投标人类别要求投标见附件二“专用资格业绩要求”。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7日起,每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30时,登录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截止至2017年2月24日下午16:30时。
标书购买时间截止时,仍未缴纳购标费的(以银行出具的到账时间为准),其提交的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均将不予接收;已按上述规定时间缴纳购标费,但未在2017年2月24日下午16:30时前登录电子商务平台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标书。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4.3.1投标人必须将标书费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请勿使用以个人名义将标书费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请投标人在汇款凭证备注处注明“分标编号(W**)、包号、标书费”。
4.3.2购买招标文件专用账户:
户名: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两江分行或中国银行重庆西湖路支行(任一名称均可)
账号:114413886190 行号:104653001295
(此账户为购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不作为投标保证金账户)
*4.3.3购买提示:投标人标书费汇款后,招标代理机构需确认到账情况,确认后投标人方可下载标书。因节假日银行不办理相关业务,为保证投标人顺利购买标书,请投标人于标书购买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费汇款支付,确保标书费及时到达招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银行汇款时请在用途处写明所购买招标文件的分标编号、包号、标书费(如:W***-包***-***)。
4.4投标工具获取方法
4.4.1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离线投标工具安装→离线投标工具下载安装”目录下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物资类)”,制作开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并按要求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软件包。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
4.4.2请至电子商务平台“公共信息→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支持文件生成工具’下载”中下载附件:投标支持文件生成工具”(建议使用),生成商务、技术支持文件并制作成线下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和光盘)。操作方法见“投标支持文件生成工具操作说明”。 (注意:最新版本更新时间:xxxx)
4.4.3 请至电子商务平台“公共信息→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2017年第一批协议库存批次信息下载”中下载本次的“批次导入模板”,用于本次投标。
4.5首次参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招标的投标人另需传真: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A4复印件、联系方式传真至023-88121033。
4.6 根据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统一部署,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1日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为确保我公司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各单位,请参与投标的各单位自公告发布日起的15日内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无单独的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信息在营业执照副本上)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一)
4)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一文件即可: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
b.税务局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
“营改增”开票信息采集资料请递交至供应商服务大厅,逾期未递交以上资料的投标人,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将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开票资料有任何变更,请于公告发布日起的15日内将新资料递交至供应商服务大厅,逾期未递交变更资料的投标人,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现有开票资料开具增值税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上午10:00,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D座1楼多功能厅。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上午10:00。
5.2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本次投标报价文件(开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本为准,不接受纸质报价文件。
5.4本次投标,当电子档的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与对应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人从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打印出最终上传的带有条形码的纸质版本为准。
5.5本次应以分标为单位提供一份纸质正本和三份光盘副本,具体封装格式及封装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附件封装袋格式。
重要提醒:本次招标实行电子化评标,投标人须确保电子档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如因提供的电子档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且不限于否决、扣分等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发布招标公告。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座D三楼
邮 编:401122
招标文件发售及业务咨询联系人:傅女士 服务电话:023-88121060
黄女士 服务电话:023-88121061
投标支持文件生成工具及ECP系统技术运维:秦先生 服务电话:023-88121005
招标代理服务费咨询联系人:李女士 服务电话:023-88120102
投标保证金收取咨询联系人:李女士 服务电话:023-88120102
8.合规声明
招标文件如果发生可能与法律条规、国家标准不相一致、不相符合的条款表述,其不一致、不符合之处一律无效,并以国家相应规定为准。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向“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付款时规范如下:
(1)通过工商银行汇款时,按以下信息填写:
户名: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两路口支行
账号:3100021309027302997
*备注:工商银行账号摘要中一定要注明“转4011”。如因未注明“转4011”,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通过除工商银行以外的账户付款时,按以下信息填写:
户名: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两路口支行
账号:3100021309027302997-4011
(上述两个账户均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作为招标文件购买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账户)
银行汇款时请在用途处写明所投项目的分标编号、包号及金额,(如:W***-包***-***),若涉及几个批次请分别写明。
(3)投标时,必须是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若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缴投标保证金,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本次投标保证金收取时间及方式为:银行汇款,本次招标不接收保函、现金以及其它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10:00前到账(以银行出具的到账的时间为准),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若不满足所投所有包的投标保证金合计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所投包的预估金额由高到低依次计算是否满足。
(5)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我公司将以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回原投标单位。
2017年2月17日
重要提示:
1. 本次线下投标文件建议使用“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支持文件生成工具”制作生成并使用本单位电子钥匙进行电子签章,因投标文件不规范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且不限于否决、扣分等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
我公司谨此确认以上信息准确属实。
经办人(签字):
公司签章:
日期:
附件二:专用资格业绩要求
专用资格条件说明:
1.投标人类别:
A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B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仅进口产品)的授权;
C接受集成商投标(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
D接受经销商投标:可以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经销商和代理商无需提供授权。
2.销售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销售业绩不少于上表要求数量(或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如国家有行政许可的,销售业绩应在取得许可时间后方为有效。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提供代理商或授权制造商的销售业绩均可;接受集成商投标的,只能提供集成商的销售业绩;接受经销商投标的,只能提供经销商的销售业绩。
3.生产设备: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或同等要求、同等规模)及以上投标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4.认证证书:包括ISO9000认证证书等(提供的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仅需提供原制造商的认证证书(进口产品仅需提供投标人的认证证书);对于接受集成商投标的,提供集成商的认证证书;对于接受经销商投标的,提供经销商的认证证书。
5.许可证:包括生产许可证(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入网许可证)、CCC认证(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CCC认证)等。
6.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报告检测项目必须覆盖所投主要产品;报告包含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7.其他资格要求:提供本次招标提出的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覆盖所投主要产品,真实有效并在有效期内。
8.“故障录波装置”、“时间同步装置”分标“其他资质要求”说明:投标人应提供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运行满1年要求的市场业绩,且必须提供用户使用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运行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证明出具时间与投运时间之间的时限和数量要满足要求)。
重要提醒: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如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证书等),证明材料务必保证信息完整、字迹清晰,不要涂抹关键信息,因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规范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且不限于否决、扣分等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标书售价一览表
第三章 货物清单
货物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