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恩施州发改委、州水利水产局、州环保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小水电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
通知指出,全州暂停规划、审批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下新建水电站项目(已建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和在建水电站重大设计变更除外);取得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后2年内没有开工建设或开工后停工时间超过1年的水电站项目,由批准的地方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开发使用权;位于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内的水电站项目,禁止开发。
日期:2017-02-13 来源:中国女性网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电力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电力网"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国际电力网”!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电力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内容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400-825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