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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13省市电改方案获批 各地方案都怎么玩?

日期:2016-09-07    来源:国际电力网

国际电力网

2016
09/07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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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改 售电侧改革 电改试点

国际电力网讯 9月6日、9月7日,发改委、能源局连续批复北京、福建、甘肃、海南、黑龙江、河南、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山东、湖北、四川、辽宁、陕西、安徽13省市的电改方案。果不其然,中央督察组分兵督查后,电改落地进入了火箭速度。这密集发布频率让广大吃瓜群众惊掉了下巴。

国际电力网小编梳理发现,这次获批的试点除海南外均为国家电网区域。这也标志着国网电改进入新的快速落地时期。

在以上获批的省市中,北京、湖北、四川、辽宁、陕西、安徽、河南、新疆、山东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福建和黑龙江将进行售电侧改革试点;甘肃和海南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小编从集中发布的电改方案中梳理发现:工业园区已成为地方政府推进售电侧改革的重要抓手。

比如:重庆市售电侧改革先期选择了两江新区、长寿经开区、万州经开区、万盛平山工业园区、永川港桥工业园区及中石化页岩气开发、管输、利用区域等作为试点中的试点。此后扩大到市级及以上所有工业园区。

《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全省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园区或部分地区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甘肃省则以省发改委的名义报送了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提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放开售电业务,“开展以园区型为主的售电侧试点工作。以园区型售电区域作为突破口,安排兰州新区、平凉工业园区、酒泉瓜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3个园区作为我省第一批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单位,有序推进全省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开始参加直接交易。”

1、《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2、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3、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4、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5、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6、湖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7、 四川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8、辽宁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9、 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10、 安徽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11、河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13、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各地电改方案亮点一览

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1、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工作。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原则,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资产、成本、输电量和线损率等为基础,核定电网输配电价。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华北电网输电网络输电电价。

2、推进京津冀电力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进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并争取其在京落户,建设京津冀统一的电力市场。结合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开展京津冀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和现货市场业务。

3、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化建设,满足我市快速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建立合理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机制和收费机制,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探索推进电动汽车参与电网储能和调峰。鼓励增量配网投资主体参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4、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配合国家能源局开展京津冀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科学制定调峰、调频、备用等交易规则,建立无功补偿、黑启动等辅助服务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5、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鼓励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为主的分布式能源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和利用比例。到2020 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全市电力消费比重达到 10%以上。

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放开试点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重点功能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放开试点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

6、推进竞争性售电业务放开试点工作。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竞争性售电领域,发展能源增值服务,为用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综合能源服务。推进全市大用户、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制定售电公司准入条件与退出机制,制定售电业务监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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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第一阶段目标(2016—2017年):初步构建电力市场化体系,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建成电力交易平台并规范运行;初步完成售电侧改革试点,售电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推动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有效缓解弃风弃光问题;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工作。

第二阶段目标(2018年及以后):基本建成电力市场化体系。进一步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全面放开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形成发电侧和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尝试建立电力现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健全的电力市场监管规则体系。

1、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扩大直接交易规模。在继续扩大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适时开展现货交易,规范和完善以中长期电力交易为主的直接交易机制。

2、组建电力交易机构。成立甘肃电力交易中心。组建股份制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交易业务与电网的其他业务分开。

3、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开展以园区型为主的售电侧试点工作。以园区型售电区域作为突破口,安排兰州新区、平凉工业园区、酒泉瓜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3 个园区作为我省第一批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单位,有序推进全省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工作。

4、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以园区型相对集中的负荷等为重点。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

5、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探索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积极采取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置换自备电厂发电权、新能源清洁供暖示范等多种举措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

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选定在黑龙江鹤岗经济开发区先行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目前鹤岗经济开发区全部由国家电网供电,主要有500 千伏变电站 1 座,750 兆伏安主变压器1 组;220 千伏鹤南变电站 1座,主变容量120 兆伏安,最大负荷 42 兆瓦;110 千伏工业园区变电站2 座,主变容量 50 兆伏安。

1、有序放开试点区域发用电计划。除优先发用电计划外,逐步实现其他上网电量以市场交易为主,不再纳入发用电计划。

2、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发电企业同售电公司或其他电力用户自主协商或通过集中撮合、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电力交易价格。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与发电企业的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

3、放开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区域内鼓励以混合所有制发展配电业务。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在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其他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

4、完善交易结算方式。组建股份制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依托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开展市场化交易,制定详细的交易规则,逐步完善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

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福建境内的售电公司分为三类。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1、开放用户购电选择权。逐步放开 10 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购电选择权,条件成熟后全面放开用户的购电选择权,并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实行动态管理。

2、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以高新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工业园区及农村电网为重点,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新建的供电范围清晰且相对独立的配电网络,可列入配电投资业务放开范围。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试点园区的原有配电网资产,可以资产入股或折价转让给售电公司。

3、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组建股份制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

4、交易方式。市场交易包括批发和零售交易。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

5、交易价格。放开的发用电计划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未放开的发用电计划电量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市场交易价格可以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或通过集中撮合、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

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海南省目前电力交易总量小,发电侧发电主体少。配售电及投资主体单一,售电侧竞争机制未建立。海南省电力基本上是由海南电网公司实行统购统销,电网建设及终端销售完全依靠海南电网公司一家,尚未形成配售电市场,也未建立社会资本进入配售电市场投资机制,售电侧竞争机制难于形成。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尚未形成。

试点内容:在保障优先发电、优先用电的前提下,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逐步扩大交易电量规模,现阶段对直接交易电量总规模进行有序控制。先期适当放开110千伏以上专变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逐步放开 10千伏及以上专变用户,交易价格按市场规则形成。参与直接交易企业的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结合海南实际情况,出台售电主体准入、退出管理规定,制定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细则。适时成立电力交易机构,承担电力市场交易管理职能。先期选取电力自供区、部分工业园区等组建售电主体参与市场竞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通过培育配售电业务主体,逐步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形成售电侧竞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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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对湖北省方案的复函强调,2018年前,初步构建湖北电力市场体系。完成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核定,建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完成交叉补贴测算核定。电力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逐步完善。在电力供给侧形成有利于提升电力供给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机制。

完成交易机构组建和交易平台建设,建立科学公平的交易规则。完善直接交易机制,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建立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交易机制,开展电力市场模拟运行和试运行并逐步扩大交易规模。配售电业务放开试点取得有效进展。完善电力规划体系,逐步建立与改革相配套的监管制度。

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对四川省方案的复函指出,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培育独立市场主体,组建相对独立的省级电力交易机构,推进建立公平规范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探索建立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电力交易市场体系。

辽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对辽宁省方案的复函指出,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逐步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进一步完善发用电管理,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科学规范自备电厂管理。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陕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对陕西省方案的复函指出,第一阶段以国家政策框架为基本遵循,以加快推进条件成熟的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完善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完成相对独立交易机构的组建和交易平台的建设,明确市场准入标准和交易规则。

在电力市场体系、社会资本投资配售电业务、市场主体培育、输配电价等方面积极探索,在榆林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范围明显扩大,价格形成机制基本理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场主体多元化步伐加快。

第二阶段要以力争在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电力市场化体系。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运营、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售电侧改革、社会资本投资配售电业务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2020年底前建立以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体系。

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比较健全,供应多元化和公平竞争全面实现,产业技术水平、能源利用效率、电力运行安全可靠性明显提升,政府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全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安徽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对安徽省方案的复函指出,通过改革,建立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构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规范运行、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培育多元化的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实现电力电量平衡由计划手段为主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形成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电力工业运行客观规律的电力市场,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河南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对河南省方案的复函指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行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重点任务。

新疆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方案的复函指出,完成电力市场框架方案设计;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基本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形成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完成相对独立交易机构的组建和交易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明确市场准入标准和交易规则;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全面放开;开展售电业务放开试点,形成发电侧、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跨省跨区市场化电力直接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形成运转高效、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现代电力市场。

山东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对山东省方案的复函强调,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要把保障民生用电作为底线,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切实保障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用电供给,完善阶梯价格机制,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

要强化节能减排,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完善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促进电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要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改进监管方法,提高对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的科学监管水平。

(国际电力网小编综合无所不能、国际电力网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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