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以来,电力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电力市场体系。但是,当前我国电力行业仍存在一系列问题,特别是随着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机制缺失、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等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
电力急先锋:电改=双刃剑 谨慎迈步需擦亮眼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通过深化改革,还原电能的商品属性,让电价走向市场化,以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并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9号文出台后,国家发改委先后确定了深圳、内蒙古、湖北、安徽、宁夏、云南、贵州等七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工作,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制定了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运营、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售电侧改革、加强自备电厂监管等配套文件,保证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这些配套文件中,居首位的《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实现改革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社会再生产分为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其中交换对生产和消费都有重要作用。交换过程中流通部门掌握的信息及时传递到生产部门,有利于生产部门不断调整生产结构适应市场需求。交换的结构直接影响消费需求的满足程度,并带动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如果商品交换环节受到人为干扰,商品交换遵循的价值规律就会受到扭曲,社会再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电力行业的发、输、配、售四个环节,分别对应社会再生产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其中输、配是电能商品的交换环节,居于社会再生产的交换范畴。5号文厘清发、输电之间关系后,成功实施厂网分离,极大地提高了电力生产的积极性,使我国很快摆脱了缺电局面。但由于输、配、售环节改革没有取得突破,输配电价不独立、价格信号传导不顺畅等问题,一直制约着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我国电价体系中,计划和市场并存,计划占主导地位,政府对电价采取成本加成定价方法直接审批,电价对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及电能商品的真实成本反映不够真实,使得电源、电网建设缺乏正确的价格信号指引,电能不合理消费现象严重。输配电价根据电力购销差价确定,与成本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在缺乏有效监管及绩效激励机制缺失的情况下,调峰、调压、备用、事故支援等辅助服务电价制度一直难以形成,5号文曾提出的大用户直购电,囿于电价机制不到位,一直进展不大。现有体制下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消费侧信号不能及时反馈到生产侧,容易引发发电企业盲目扩张冲动,是当前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不断下滑,装机容量过剩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
9号文提出的“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要把这一思路落实到位,核心在于完成两项工作:一是核定输配电价;二是将电网企业的运营模式规范为电能输送。这将打破电能产品单买单卖的格局,在多买多卖的新平台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并推动电力直接交易、放开售电侧、发展分布式电源等改革措施深入开展。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可以更好地促进电力商品的流通,还原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具体而言有三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有助于充分发挥电力商品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各环节的积极性。价格信号顺畅传导将促进消费带动生产、生产促进消费的良性循环。对生产环节,以销定产能抑制发电企业的盲目扩张冲动;对消费环节,市场化的电价机制可以减少不合理用电需求。
二是有助于解决电力规划、交易机构设置、售电侧放开等一系列问题。政府机构能更好地发挥统筹规划、市场监管等职能,从更高层次上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环保和提高安全可靠性,逐步消除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放开发用电计划有章可循、有理可依、为售电侧业务放开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是有助于电力交易新平台的形成,促进电力行业效率和全社会效益的提高。输配电价改革将推动新的交易方式形成,多元化的售电主体能在更加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开展竞争业务,各售电主体要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树立起用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必然会把以用户为中心的思想融入到电量预测、用电方案设计、电力营销、售后服务等环节,主动了解用户需求,汇集用户智慧,构建起和用户互动的生态圈,打造出服务全社会的电力交易新平台。
进一步海阔天空。国家发改委这次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文件,以积极、稳妥、求实、提升的方式来落实9号文提出的各项改革目标。我们相信,输配电价这个关键的结一旦解开,后续改革措施将如奔向大海的一江春水,为中国电力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