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15-041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1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温增勇董事长主持,全体9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以电邮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重新出具的2013年、2014年度审计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发布了《定期报告更正公告》)。按照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更正后的 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上述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更正主要是对2013年、201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补充披露和更正,不会对公司2015年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重新审计的公司2013年、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查阅公司重新审计后的2013年、2014年审计报告全文。
公司因定期报告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