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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售电侧放开应明确电网企业定位

日期:2015-07-09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夏金彪

国际电力网

2015
07/09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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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售电侧 电力体制改革 输配电价改革 电网企业

延宕13年后重启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向核心区推进。据报道,售电体制改革、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交易体制改革和发用电计划改革等五个电改关键性配套文件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有望在7月底前正式出台。目前,配套文件引发各方博弈,其中,售电侧放开后,电网企业该不该参与售电成为博弈的焦点之一。

售电侧放开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售电环节具有完全可竞争市场的属性,而我国长期以来电网输配售一体,制约了竞争。由于售电领域所需资本投入相对发电、输电、配电而言明显较低,技术门槛亦相对较低,对社会资本有很大的吸引力,但社会资本也担心,在输配售一体化的电网面前,如何保持公平竞争的环境。

自今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以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向前推进。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

近期,国家发改委召集了电网、电力等企业,讨论了《关于推进售电侧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根据本次改革的思路,售电侧开放有望先选择在深圳、内蒙古、贵州等地进行试点,最先将放开特高压等级的存量工商业用户以及新增的工商业用电大户,并允许社会资本参与。

目前,售电市场巨大的利润空间吸引着社会资本。有数据显示,目前电网购销差价在0.2元/千瓦时左右,按2014年5.52万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来测算,总计将有1.1万亿元的购销差价重新分配。若售电侧有10%的收益,则可贡献超过千亿元的利润;若有20%的利润,则可贡献2200亿元左右的利润。无疑,售电市场改革触及电网的核心利益,意味着售电市场千亿元利润的再分配。

据报道,国网内部人士透露:“9号文中并没有禁止电网从事配售电业务,我们正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并且研究制定公司开展市场化售电业务、办理售电公司业务等方案。”对此,五大发电集团和地方电力企业很担心。它们认为:“电网的定位应该是输电公司,职能是为各级配电网公司提供电力,而不是去售电、抢用户,这样才能保证售电市场的公平竞争,不然改革的效果就大打折扣。”

应该说,五大发电集团和地方电力企业的担心是有理由的。参与售电的企业需要依赖电网的物理性服务,如果目前集输配售于一体的电网被允许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将很难保证竞争的公平性。眼下,连实力雄厚的五大发电集团和地方电力企业,对电网企业参与售电业务尚且如此担心,社会资本对此更是心存顾虑,在售电侧改革的配套文件没有确定的情况下,社会资本仍处于观望状态。

事实上,电改已经明确了电网的改革方向,电改9号文对电网企业的职能给出了新的定义:电网企业未来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

虽然9号文并没有明确地强制电网企业退出竞争性售电业务,但根据9号文定义的电网职能可以看出,电网应该属于公用事业,电网企业不再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来盈利,而是按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来收取过网费,以此来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的开放。

从国际经验来看,竞争性售电业务完全从电网企业分离,在售电侧仅保留电网企业的“兜底”售电职能,有利于将社会资本引入售电市场,实现售电市场的竞争,因为从电网企业分离而出的售电企业,没有电网资产,不具备原有的垄断优势,其功能与其他新进售电企业相同,电网企业只负责“兜底”售电,有利于其回归公用事业的属性。

因此,应根据电改9号文的精神,完善、出台售电侧放开的配套文件,明确电网定位,确定售电主体的资格和条件,让社会资本更好地进入售电侧,促进售电侧的竞争,形成多元化的售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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