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黑龙江环保史上最大罚单开出,按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哈尔滨环保部门启动按日处罚程序,对哈尔滨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处罚,罚款金额达200万元。
2015年1季度,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对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经查,企业一期工程8号炉主要污染物烟尘排放浓度123.5 mg、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91.7mg,均存在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烟尘排放标准30 mg,二氧化硫排放标准200mg)。此后,哈尔滨环保局责成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向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处以10万元行政罚款。
2015年4月1日复查复测,企业仍然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连续超标排放19日。哈尔滨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9条,予以企业19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加上原有处罚10万元,共计200万元,日前,已向企业送达《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是按照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天数累计每天的处罚额度,违法时间越长,罚款数额越高。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使“罚无上限”,而且计罚不受次数限制,只要违法排污不停,行政处罚不止。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围绕方案继续加大大气污染的防治和治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改变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